駐台北韓國代表部誠徵非韓籍行政職員乙名,敬請詳讀以下內容,並於2023年11月5日(日)前備妥相關文件,寄至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信箱(taipei@mofa.go.kr)。
1. 徵才內容
○ 徵才人數:1名
○ 職位:一般行政職員
○ 職務範圍:
- 公文、書信韓中筆譯
- 與臺灣政府機關往來業務支援
- 其他韓中口、筆譯業務
-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與行政業務支援
○ 約聘期間:以一年為單位簽約
○ 薪資待遇:面議,依代表部內規與個人資歷敘薪
※ 加班費、年度獎金與退職金另計
○ 試用期:3個月,表現良好者予以續聘
○ 工作時間:平日08:30-17:30
2. 應徵資格
○ 非韓國籍人士
○ 中、韓文流利(中文母語、具TOPIK檢定證明者佳)
○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(如Hangul、Word、Excel等)
○ 品格端正、具備責任感、態度積極者
○ 無犯罪紀錄者
3. 申請資料
○ 履歷表(請下載填寫本公告附件)
○ 韓文、中文自傳
○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(請下載填寫本公告附件,並掃描回傳)
○ 外語能力檢定證明
○ 最高學歷證明
○ 其他證照等資料
※ 以上文件請提供掃描檔案,如經錄取,將於報到時查驗正本
4. 審查方式
○ 第一階段:書面資料審查(履歷表、自傳與相關證明文件審查)
○ 第二階段:面試(外語能力、工作能力綜合評估)
※ 依應徵者居住地點進行實體面試(居住於臺灣者)或線上面試(居住於其他地區者)
※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,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第二階段面試時間及地點。
○ 第三階段:查驗無犯罪紀錄證明
※ 通過第二階段審查者,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應徵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。
※ 最終錄取者,須於報到時繳交最近一個月內開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正本與體檢報告;屆時若無法提供,本代表部保有取消錄用之權利。
5. 受理截止日與申請方式:
○ 受理截止日:2023年11月5日(日)
○ 申請方式:請將上述申請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 taipei@mofa.go.kr
※ 發送電子郵件時,請註明信件主旨「應徵一般行政職員(應徵者姓名)」。
6. 注意事項:
○ 審查日程與報到日可能有所調整,本代表部將個別通知各階段審查結果。
○ 應徵者申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本代表部保有取消審查合格或錄用之權利。
○ 應徵者申請資料所載事項,若有錯誤、遺漏、不全之情事,應由應徵者負責。
○ 請務必填寫履歷表內聯絡資訊(電子信箱、電話號碼)欄位,如因錯誤、遺漏導致無法取得聯繫者,恕無法協助更改。
○ 如經錄取,須於報到時查驗申請資料正本。
○ 最終錄取者如因特殊因素不願報到、或經查不符錄取資格者,代表部保有錄取其他應徵者之權利。
○ 若無合適人選,代表部保有從缺之權利。
○ 有關徵才諮詢請透過電子郵件詢問,勿以電話詢問。
○ 最終錄取者如有犯罪紀錄或其他不適任事項,本代表部保有取消錄用之權利。